声明人:姜存义
在我单位的强迫下,我爱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替我签了字,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我现在严正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11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