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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桂霞

    2001年7月19日,乡政府到我家叫我写“保证书”,我说我不会写,叫我大哥给写。我心想谁愿写谁写,反正不是我写的,当时是我怕心太重才这样做的,我这样做是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是不坚定的表现。现在我严正声明:别人替我写的“保证书”作废。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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