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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秀琴

    1999年7.20刚过,委主任就到大法弟子家强迫大家签字。“和中央保持一致不炼法轮功”。我很委婉的写了几个字,表面上没写不炼法轮功,但实质还是顺从了邪恶,没有维护大法,隐藏了自己的怕心,这是左右逢源,保护自己,所以我严正声明,我的“签字”作废。洗刷污点,正念正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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