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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白梅祥

    我是97年得法的,因为我学法不深,在99年7.20以后,我替我的婆婆写了“保证书”,而且还签了名,可事后我也没有意识到,在2004年的6月份又让邪恶给钻了空子,现我严正声明,我在7.20以后做的一切和2004年6月份在派出所的一切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我要加倍弥补我以前所有的一切过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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