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庆寅 1999年7月22日,给政府和派出所在“不炼法轮功的书面材料”上签过字,摁过手印,回想起这些事感到很愧疚。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就应全面否定一切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坚决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做好我们的三件事。所以特提出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一定走好正法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