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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孟繁梅 二○○○年十二月份,在派出所签名,当时没有意识到签名是配合邪恶,在此严正声明历次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签名等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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