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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贾秀华 我于98年5月得法,在派出所的强迫下,违心的签了名字,经过后来学法,认识到签名是错误的,现严正声明,所有“签名”全部作废。今后我坚决跟老师走到底,修炼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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