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娜
由于自己主意识不强,没有坚定自己在大法中的正悟而受他人影响,让邪魔钻了空子,写出了所谓的“保证书”。放不下对人的执著,抱着侥幸心理走出来。我错了!在此我郑重声明,我在拘留所里所写的东西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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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11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