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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兆新 凡在我单位领导威逼及恶警的胁迫下,叫我签过“保证不炼法轮功”的材料,我特此声明一切作废。我认识到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决心挽回损失,紧随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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