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樊桂英、李淑香
过去所说、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11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