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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春荣

    我在二零零三年农历四月二十五日晚八点左右,正在和同修在一起学法时,被派出所恶警抓捕至派出所,后被转到县看守所進行迫害和非人折磨,县恶警赵纪山是迫害法轮功主要成员之一,先后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進行折磨,勒索,敲诈等。就对我而言,先后敲诈人民币7000元左右,在被非法关押四十五天左右后,由家人出面才被释放。因在此期间我没有经得住考验,才向邪恶妥协如:写“悔过书”,按指印等。现经常和同修在一起学法,炼功,切磋心性,得到提高后才感到所做的真是太愧对不起师父和大法了,现声明在此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并作废。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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