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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秋华

    2000年12月26日,为了证实法,在去北京的途中被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被迫害期间,由于自己以前学法不深,悟性差,在邪恶的压力下执著早日回家,违心的说了“不让炼就不炼”的话。2001年4月在邪恶非法审问时,为了开脱自己,说了:“不上访、不進京、不到外面炼功”的不符合大法的话。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给大法抹黑,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到现在才彻底悟到。为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坚定修大法,走好最后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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