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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连升

    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由于平时学法不深,悟的不透。在几次县公安局警察找到我时,自己违心的说了或写了“不上访、不進京”等的话。还有在2001年4月10日出狱后所写的“保证”,给大法造成了影响,给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现在才悟到自己的做法对不起大法。为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坚定修大法,再不给自己增加污点。走好最后的修炼之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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