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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国华

    我由于学法不精,有执著心。在邪恶的迫害下,街道和派出所还有家里我爱人的反对,被迫违心的写了书面“保证书”,保证“不参与任何活动及不進京上访”。这种“保证”是自己的耻辱,我不承认这一切。现在我严正声明:无论在任何场所我所说的和所写的及我爱人所说的和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一律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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