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于吴菲

    我是99年3月得法的,但是在同年的7月,邪恶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曾经想去师父的老家--长春,去为师父说句话,但是政府的有关人员欺骗了我们,强行要求我们签名,声明签字作废。作为大法弟子要堂堂正正的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