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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洪彦 派出所曾经到我家里问我是否修炼法轮功,我丈夫代笔给我写下了“保证书”,并让我按手印。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今后决心走师父安排的路,时时刻刻用大法衡量自己,从今以后坚定学大法,圆满随师还。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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