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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高海霞

    我由于学法不精進、有执著的心。街道和派出所到我家,在邪恶的压力面前,我违心的写了书面“保证书”并把自己的照片交给了它们。现声明:从现在起,无论在任何场所,我所写的和家人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律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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