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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洪惠兰

    99年7月21日早晨去府右街信访,还未到达就被公安劫持到石景山体育馆。又被送到海淀区永丰乡登记后,送回到派出所。由两名民警问话填表。我写了个所谓的“不参加”的保证。五年过去了,由于个人对修炼这么神圣严肃的事认识不足,悟性太差(实际也是态度问题)一直没有当回事,今天同修在我面前写严正声明,猛想起我不也有在派出所签过名吗?!感到很震惊!我不也是听了旧势力的安排了吗?!听了邪恶的安排吗?!从中看到了自己的差距,感到很内疚,尤其是感到对不起慈悲恩师九年来对我的苦度呵护和承受。为此,今天提出严正声明,在派出所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弥补损失,认真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紧跟师尊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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