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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吴锦球

    我于2000年被非法劳教,在高压的迫害,由于学法不深,悟性低,执著心多,跟着大帮哄,写过的“三书”和做过的什么所谓作业等全部作废。2002年第二次非法送劳教,因绝食体弱,劳教所拒收,退回后转办所外执行,由于怕心,在所外执行劳教书签名,打手指印全部作废。自99年迫害后,所强迫交大法书籍,音带和师父法像及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真正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决不辜负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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