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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韩风春

    2003年6月1日晚,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无证非法搜查我家(门市部),搜查现金及物品和大法书籍、磁带等共计4000余元,罚款3000元,没有给开任何罚款单或没收字据。并将其全家(不满3岁的孩子和丈夫)带到派出所监禁一天一夜,其后通知村委会干部出面让其担保,威逼丈夫代笔签字“不炼”,特此声明无效。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坚定的维护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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