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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寿昌

    1999年7月20日以来,在“天翻地覆人妖邪 欺世大谎阴风切”的邪恶形势下,我在单位写了“保证”,在派出所所写的材料上也签了字。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单位和派出所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全部作废。我决心紧跟伟大师尊,加倍努力,认真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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