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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润生 我现年86岁,在1999年7.20以后,街道及民警到家中收大法书时,临走让我写“保证书”,我写了,这是我的大错,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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