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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黄正全

    我于97年2月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处处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身心受益,倍感师父的慈悲救度。99年7.20以后,在邪恶的迫害下,我失去了炼功的环境。并被派出所3人到我家去收去大法书、炼功带、师父讲法等资料。3次被挟持到公安局,1次到派出所录口供、照像。1次到洗脑班强化洗脑。公安局、派出所4次到单位威胁不准炼功,不准上访。本单位行政、工会、保卫等部门以停发工资、拘留、开除工职相威胁并被迫交了4千元保证金,扣留了身份证和户口簿,派专人对我24小时跟踪监视,责任到人。强迫我违心的写了“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能做、也不该做的事情,愧对师父的慈悲救度和大法的要求。严正声明:被迫写的“保证书”和录的口供一律作废。坚修大法,提高心性。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炼功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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