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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秦湘宝

    我是1997年12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于2000年12月13日因洪法和大量制作散发大法资料,被“610“办、公安局非法判三年劳教,在劳教所期间,因受不住恶警的威逼迫害而写下了所谓的“三书”、“悔过”,回家后又在单位写了“保证”,我现在声明,所有的有损于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不再配合邪恶,重新堂堂正正回到大法的修炼行列来。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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