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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海峰

    2000年因修炼法轮功被抓到看守所,由于怕心所使,邪恶设置一个诋毁法轮大法的签名阴谋活动,我为了早点走出看守所,违心的在那块布上签了名。今天想起来十分懊悔,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弟子;对不起自己。为此声明自己的“签名”作废。做一名正法时期正念正行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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