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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韩淑琴

    在1999年8月份,在街长带领下恶警到我家强迫我不让修炼法轮功,逼迫我在“保证书”上签名。我现在在《明慧网》上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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