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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彦风

    我于2000年10月26日进京正法,被拘留所非法拘留80多天,于2001年1月18日被放回到当地派出所,他们拿来了一张空白纸让我们签上“同意”二字和姓名。当时没想到这是他们在欺骗我们,心想反正是空白纸就签了。

    通过学法认识到,这是他们绞尽脑汁使出的一种破坏大法的招术,我决不能再上他们的当,特此声明我的签名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8/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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