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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倪丽华

    我在2003年12月23日被释放时,在“释放证”上面签了自己的名,今想起觉得不对,也是符合了旧势力要求,是自己对法认识不清和对师父的不信,特写声明作废。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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