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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志远

    我是一名中学生,1994年8月5日得法。1999年7.20镇压法轮功后,在我上小学五年级时,学校组织了一次“揭批”签名活动,我当时接受了邪恶的安排,违心的签了名字。还有一次,学校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当时说“不炼了”。在此严正声明以上做法全部作废。在我修炼中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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