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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吕桂花

    2001年3月的一天,我去同修家有事,这时这个地区的片警来学员家骚扰,见到我,问我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我承认后,被叫到派出所询问我的修炼过程并做了记录。我在没有审察记录内容的情况下,按照要求签了名,后发现记录内容与我讲的话不符,我讲话时一直都在宣传大法,在记录过程中它们修改了我的讲话,按照它们的意思做了记录,结果和我说的不一样了。我当即就要求更改,但遭到拒绝。4月份我又特意为此事找到片警,要求更改记录内容,再次遭到拒绝。我当时声明我的签字作废,并要求收回签字,再次遭到拒绝。现在我郑重声明我当时的“签字”作废。正念正行,坚定的维护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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