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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董秀华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有人举报,恶警翻墙而入,我被绑架到派出所,被投進看守所。丈夫在外一直找人,两个月后,交了一笔人情费,我才得以回家。但是出来时,由于恶警怕我再有行动,所以让我写“保证”,我虽然没写对大法不利的话,只有表面应付,但已经不符合炼功人标准。事情过去两年了,却还没重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由于符合邪恶所写的所谓的“保证书”作废!以后要时刻以法为师,勇猛精進,弥补不足,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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