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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丽

    我是96年得法的, 99年7.20以后,单位党组织对法轮功学员调查登记,并要求写出“今后不再修炼法轮功”的认识材料,(类似于保证书),并在小组生活会上自己谈“认识”,当时由于自己头脑不清醒,对法理解不深,违心写了“今后不再炼功”的保证材料,应付了事,心里想回家偷着炼。对照大法、“真善忍”,深感惭愧,这不是一种口是心非,欺骗行为吗?不是一名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所以,我严正声明,所写“认识材料”,声明作废。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证实大法,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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