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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付振玉

    我是98年得法的,我于2003年元月21号晚上被市国保大队和乡派出所在我家把我绑架送到看守所,3月22日又把我送到洗脑班,由于我平时学法不深,正念不足,一心想出来,当时随和了邪恶,在邪恶的非法强迫下违心的写下了“保证书,揭批”,国保队长还非法强迫叫我骂师父。回来后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这完全是错的,我在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对不起师父的话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多学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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