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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淑芝

    我于1997年9月得法,在7.20邪恶疯狂迫害大法,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执著心重,做了很多错事,造下了很大的业。交了大法书、烧了师父法像,写了“保证书”,在单位签了名。99年12月我又开始修炼,现在我扪心自问,这些年来我是怎么修炼的?真是愧对师父、愧对大法。在此声明:以前所有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真正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路,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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