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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宝珍

    99年8月的一天,当地派出所找我去,让我写“不炼”的保证,我坚决抵制,并跟他们讲我炼法轮功的决心和我身心受益的经过,同时跟他们讲道理(现在认为就是讲真象了),当时真的有一种唯我独尊的气势,但是让签名和我的住址时,我想这没有什么,于是我就签了,就这样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我的名字和住址,还有全手的指纹。现在我认识到这也是配合了邪恶对我和大法的迫害。现在我真正认识到这是我终生的遗憾。特此郑重声明这一切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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