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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爱屏

    我做了两件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1999年9月,本地公安通知我参加一个有报社、电视台参加的所谓座谈会。我的发言虽然谈了很多修炼法轮功的好处,最后还是表态听“政府的,以后不炼了”。2000年2月,为去深圳给女儿带小孩,办理边境证,要单位开证明,当时曾在印好的“五不准”的纸上签字。我现在严正声明以上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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