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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余志宏

    我1994年8月5日得法。1999年7.20大法遭受镇压后,在本单位公安处及单位、街道共同逼迫下,让我交大法书,我当时害怕抄家,交了好几本大法书籍,公安处到单位让我在表格里按手印,我也按了手印,还有一次学校书记等人去签“保证单”,“保证我儿子以后不炼法轮功”,另外交保证金600元,我也签上了名字。我现在严正声明,以上做法全部作废。在我修炼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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