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芹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迫害大法,开始派出所、大队治保经常到家里来,叫我写“不炼”的决心书,不管他们什么态度,可是我自己一次都没写,他们看我真的不写。他们说也知道大法好,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我们就给你写一个“保证”吧,当时我没有否认,通过看《明慧网》,我才深深的体会到自己没有否认它,就证明同意了,我现在严正声明凡是以前别人给我写的一切书面材料全都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坚定的维护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