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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韩东甬

    我是97年7月3日得法的,99年7月20日以后,干扰很大,使我不能正常学法、炼功,只能断断续续。那时派出所经常派专人对我進行盯梢,让我写“保证”,开始我不配合,后来在它们写的书面材料上,我糊涂的签了字。之后,我深感愧疚,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在此,我严正声明,我的签字统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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