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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潘全英

    自己学法学的不好,有严重的怕心。所以99年以后,单位有关人员几次来我家叫我写“不炼功”保证。在邪恶的威逼下,不情愿的写了。事隔五年,回想此事后悔莫及。为此,我特此声明:过去所有的“保证书、悔过书”全部作废。痛下决心好好学法、炼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师尊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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