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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艳霞

    我是一九九九年开始炼法轮功的,对大法一直坚信不移。现在也一直在炼。可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不让炼法轮功,单位送来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不炼法轮功,不去北京上访”,我违心的在上面签了名字,第二次又送来一份我没有签,爱人代签,我现在特此声明二份“保证书”全面作废。以后要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直至功成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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