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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杨朝君

    我曾在邪恶的迫害下写过“不炼大法”的话。后来镇公安抓我到镇上,公安问我炼功之事,我说了大法好,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我没有仔细看他们的记录是否和我说的一样,就签了我的名字。现我郑重声明:我的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我以后要坚修大紧随师,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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