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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江一琼 2003年6月,公安局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之徒给我开了拘留释放证,谎称“去旅游”,结果被骗到劳教所,2003年7月底,劳教所不法之徒强行让我在她们写有诋毁师父和大法的材料上按手印,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按的手印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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