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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邹积琴

    在压力下,由于认识不清,我在派出所写了“不到别人家炼功”这句话,现在作废。我要按照师父安排的路走,决不叫邪恶左右。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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