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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方玉兰

    我1997年得法。1999年迫害刚开始,片警来到我家收大法书,我说了谎,说没有大法书。他又叫我写“保证书”,我说我没有文化不会写,他就叫我写:“以后不炼法轮功”,我就写了。我当时想,如果我写了,以后他们就不会来找我的麻烦了,反正这也不是出于我的本意,他们不让我在外面炼,我在家炼。所以以后单位和居委会找到我,我都告诉他们说“我不炼了”。最近看了《明慧》文章,许多同修为了说个“炼”字,在狱中受尽了折磨,甚至失去了生命。自己和人家比相差太大了。我深深的悟到自己当时的做法是错误的。师父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配合邪恶,师父让我们放下人心,走神的路。可当时把师父的话全忘了,配合了邪恶,这样就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人为的滋养了邪魔,让它们钻了空子。我现在郑重声明:我当初所写的那份“保证书”和说过的“不炼了”的话作废。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把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补回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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