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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月梅 我今年53岁。在99年7月20日后,在旧势力邪恶残酷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情况下,我和我的家人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包括交大法书、签名)。99年派出所恶警逼我在“对国家迫害法轮功的看法”材料上签名,我就签了。后又与同修毁大法资料。2001年春节前,派出所叫恶警到我家,把事先写好的什么(我没看清)叫我签名盖手印,恶警说:没什么,就是春节不到北京去,我就签了。我的家人在2001年春节前去公安局写了“不去北京”的保证和做了口头“保证”。以上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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