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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汪代玉

    我67岁,我是1997年5月得大法的。在99年7.20后,首恶江××在全国上下大肆迫害法轮功。大约在同年10月20几日,单位以“组织”的名义强迫我写“不炼法轮功”的声明,当时我儿子代我写了声明。同年春节,派出所的恶警又来我家逼问我还有哪些人在炼功,并且强迫我在“不再继续炼功”的声明上签了字。我现在郑重声明:以上两次我被强迫写的违心的“声明”全部统统作废。我决心以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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