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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郭长金

    我98年得法,99年7.20后,警察和镇政府的一名代表找我谈话说不让炼法轮功,过几天,一街代表拿来材料和责任书让我签字,说是应付应付就完。我当时不明白法理,不知道应该怎么做,糊里糊涂的就签了字了。通过学法,我现在明白了以前的签字给大法带来了负面影响,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我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签的有损大法的文字全部彻底作废。以后要以法为师,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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