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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淑英

    我98年得法。从7.20邪恶镇压法轮大法以来,警察来我家让我签字,我就糊里糊涂的签了。有一次,女儿被恶警抓走时,警察又一次让我签字,问我还炼不炼,我用人的狡猾心里应付,我说我没去。后来又签了自己的名字。我本人不识多少字,学法也不深,但自己知道大法好,一直在修,从没想放弃。我现在声明,以前写的、说的有损于大法的言行全部彻底作废。今后以法为师,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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