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彩云 我在99年得法,修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在99年7.20高压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